2020年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20万贷款贴息项目
来源:深圳市海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23 16: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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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光金融〔2020〕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按程序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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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标准

  (一)对光明区中小民营企业(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在2020年1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在2020年1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利息支付月数进行资助)。

  (二)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三)企业多笔贷款均申请贴息的,累计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累计贴息总额最高20万元。

  (四)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五)原则上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贴息,贴息实行总额控制。

  二、资助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申报时间

   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21日9点至2021年3月21日18点止(注:网络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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